法学院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基础学习阶段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法学院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基础学习阶段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保障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以下简称“法学实验班”)培养质量,激励学生在基础学习阶段的学习,进一步明确学生推免保研考核和成绩排名办法,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